存放机构是否会接收个人手中的档案?

从上一家公司离职,个人档案直接给到我个人手中,该如何处理?存放机构是否会接收个人手中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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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档案,每个人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才可以,作为一个人一辈子所有经历的强有力的证明和记录文件,可以说它在生活、工作中起着无可代替的作用,可能很多人因为这方面意识比较的淡泊,常常出现一些这样或者是那样的问题,比如说有的人长时间自己拿着档案、更甚者竟然因为好奇心的驱使而私自将档案拆开、还有的直接把档案给弄丢了……

这所有的一些不正常的保管档案的做法都是不应该的,如果出现以上的情况,是很容易造成档案死档,是直接影响一个人的正常退休和一些待遇的发放的,所以说我们大家要有这么个意识:档案无小事,要么由在职公司保管,要么存放在当地的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因为从上一家公司离职的缘故,个人档案落在了个人的手中,对于这种做法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不合法的,更是不合理的,即使是员工选择了离职,原单位不再负责保管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但是也是不应该直接给到员工手中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之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给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与此同时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转递档案应遵守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简单的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原公司的这种做法,已经是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当初作为员工看到公司做这样的事,完全没有必要选择接受,让原公司负责去给自己转递就可以了,一旦自己拿着了,那么原公司也就不用操心了,所有的问题也就很自然的来到自己这边了,所以说有时候不要给自己找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可是说归说,既然已经都拿到了,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毕竟后悔也来不及了,还是想办法来把档案的事弄好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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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离职以后,紧接着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那么这时候完全可以把档案交给新公司来保管,有的公司在员工入职的时候是需要个人档案的,这种情况下直接上交就可以了,而也有的公司是不要求上交个人档案的,这时候不妨问一下可不可以由公司代为保管,可以的话更好,不可以的话那就再寻出路。

如果单位不同意自己的申请,那么自己可以拿着档案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人才管理中心,将自己的档案办理托管就可以了,以后有需要的话拿着公司的调函去提出来就可以,但是需要记住的一点就是,档案千万不要长时间的放在自己手中,一是防止丢失,二是时间长了会变成死档,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

关于存放机构是否会接受个人手中档案这件事,应该不是什么大问题,像户口所在地的人才管理中心是不会拒绝的,而且长年免费保管,而关于其他的一些机构,也是可以的,但是可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管理费,具体情况看看哪个合适弄哪个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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