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才市场档案存放

西安生源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本人户籍地或其生源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西安人才市场档案存放

1、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人事档案,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与西安地区非公有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其人事档案和户籍由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管理)机构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3、市、区县、开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现托管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人事档案,除存档单位或流动人员本人主动要求转出之外,不得强制要求其转出。

根据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档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于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手续不完备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档案接收单位应要求原管理单位补齐或核查清楚;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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