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丢失对后期的影响非常巨大,尤其是企业工人的档案,一旦丢失,自身的很多福利都会受到影响,比如退休的时候就无法正常办理手续,会损失工龄,从而让退休金的享受也大打折扣。
那么档案丢失后如何补救才不会有这些负面的影响呢?以下是档案补办的基本流程: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具体补办流程: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职工履历、丢失损毁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办结时限】1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即为受理补办认定申请。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补办认定申请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企业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自公示截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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