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小学同学,她毕业后在事业编制单位上了两年多的班了,目前因为个人原因的考虑从单位离职了,她来向我咨询档案还能不能继续放在原单位,关于这个问题我给她做了一些分析,并且给了她一些建议,也给各位同学分享下离职后档案的处理问题。
档案关系到我们一生的生活,学生时代的在校信息和政治等信息,工作后的工龄职称等信息,退休后的退休金的办理等,有时还会涉及准生证的办理,对我们的生活影响至关重要。
根据现行档案法的规定,具备人事权即具有企业职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可代为保管职工档案,而其他不具备人事权的单位是不能保管档案的,个人也不能保管档案。
另外《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也有相关说明,企业职工调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原则上离职后,如果你非不把档案转走,原单位也不能拿你怎么样,可是档案是非常重要的机要资料,很多情况下都需要用到档案。既然离职,原单位也就没有义务在保存档案,万一这个过程档案有任何缺失损毁,档案就会失效。
所以为了档案的安全完整性,建议同学们离职后及时将人事档案转走。如果有了新的工作单位并且具备档案管理权限,那由原单位转到新单位即可。但是千万注意不要自己从原单位了拿了档案自己去托管到新公司,必须通过单位之间以公对公的形式转移。
如果离职后新单位不具备人事权,或者有另外考虑暂时不打算工作,那么可以选择将档案托管到当地的人才中心,也需要以对公的形式来完成档案转移。一旦档案拿到了自己手里,人才中心通常是不接收的,它会怀疑是是否修改过里面的信息,无法确认其真实性。
我的这位小学同学了解了这些信息后,也意识档案存放的重要性,及时联系当地人才中心将档案及时由原单位转寄到人才中心进行托管,没了后顾之忧也方便进行她自己的个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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