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士兵退役后档案如何转递到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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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士兵退役后档案如何转递到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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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的档案转递至家乡的具体办法如下: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应及时将其档案移交至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退役士兵报到时,主管部门需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接收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发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介绍信、居民身份证、落户地的《居民户口簿》或者产权证明等材料后,对退役士兵进行户口注销情况核查、户口恢复和居民身份证的办理。申请人若已办理过居民身份证并在有效期内,则可继续使用原证件。信息对接完成后,告知申请人前往现场办理照相和指纹录入,并领取相关证件。确认后,档案即可移交至当地的武装部。对于福建省的退役士兵而言,办理档案需进行如下步骤:(一)退役报到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调研:退役士兵需在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到档案后,前往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士兵退役一件事”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办理退役报到。退役士兵需于1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役报到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调研,并进行其他相关事项信息分发工作。(二)恢复户口登记:公安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接收、审核并反馈退役士兵恢复户口登记办理信息。(三)党组织、团组织关系转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退役士兵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基础数据推送至“党员e家”后,退役士兵按拟转入基层党组织要求完成党员报到,并在基层党组织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通过“福建省士兵退役一件事线上办理系统”对接的“智慧团建”系统,退役士兵需完成信息填报,并按照转入地基层团委要求完成团员报到。在基层团组织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023年10月27日 下午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