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证回原籍改派流程
《报到证》介绍
《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普通高校就业分配部门负责审查核发。 只有列入国家或省级毕业生就业计划的普通大学毕业生才能持有有效的报到证件。
《报到证》分上下两联。 毕业生可以使用《报到证》上联(粉色)来完成户口登记程序并向工作单位报告; 学校将《报到证》下联(白色)存放在毕业生档案中,以证明该毕业生是入读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录取考试的学生,也是发送档案的依据。 归档时不得忽略它们。
用人单位有自己的有关规定和注册要求。 毕业后请及时联系本单位,了解本单位的各项注册要求,并按照本单位的要求上报。 对于无特殊要求的单位,请及时向单位报告,并按照“登记证”上的时间要求办理结案手续,以免证书到期影响正常的登记和工作安排。
注册后,请检查个人文件是否及时到达本机,以免由于转发地址未知而将文件退回学校,给个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被派回原籍的毕业生必须在“登记证”上列出的职业介绍所或人才服务机构处办理登记手续。
改派流程
一般高校毕业生的择业时期(调整和调任期)为2年,即毕业后2年内,以6月30日为时间节点(如2019年毕业生),以6月30日为时间节点(如2019年的毕业生,可以办理调整改派的最后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我校2019年1月已经派遣的毕业生,如毕业去向发生变更,可于2019年3月4日起,在择业期内,持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出具的改派意见到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取得新的《报到证》。
具体条件和所需的材料要求如下:
1、从原始单位重新分配到新单位:
持有原始“注册证书”和原始单位的终止信(离职证明)的毕业生到学校,以接收新的就业协议,并且在与新单位签署后,学院 学校将审查并盖章,并发布调动意见。 毕业生凭原件的《登记证》,原单位的终止书,新签的就业协议以及学校向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发布的搬迁意见,以完成搬迁手续。
2、从原单位的重新分配到原籍地:
毕业生在学校出示其原分配意见,并附上原始的“注册证”和原单位的合同终止书,然后去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和 创业中心完成重新分配程序。
3、从原国家/地区重新分配到新单位:
①毕业生与新单位签订合同后,学院和学校将对其进行审核并盖章,并发布搬迁意见。 毕业生将凭《报到证》,新近签订的就业协议和学校《改派手续》出具的搬迁意见,前往大学就业与创业中心;
②与相关地签订合同并收到当地定居录取通知书的毕业生,将带原报到证、当地落户接收函(复印件)、就业协议(复印件)和签发的改派意见意见由学校由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负责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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