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的时候却被告知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信息不符该怎么办?自己该如何证明呢?这个问题我们是第一次探讨但是确实是很常见的问题,基本上出现最多的是年龄和姓名的不同,这个时候该以哪个为准呢?是否会影响自己顺利退休呢?即使现在我们离退休还比较远是不是就可以无视这个问题呢?当然不是,因为其实现在我们每个人工作期间都会按时缴纳社保就是为了以后退休的时候能有一份保障,我们肯定不想因为档案的问题导致自己该享受的福利享受不到吧!
一、当档案的姓名和身份证姓名不符时该怎么办理退休?
1.首先需要到个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曾用名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这个名字自己曾经确实使用过,与本人确实属于同一个人,这样的话退休部门就可以为我们办理退休手续了;
2.但是如果时职工申请退休的时候一般没法直接办理,需要工作单位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出现二者信息不符的情况,只要确认姓名、个人照片和身份证号为同一人所有,与实际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认为该原始资料为本人的个人档案,并且按照档案最先记录的出生时间办理退休。
二、当退休人员的档案和身份证信息不一样怎么处理?
1.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退休年龄以档案为准。1999年,劳社部发布《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2.因为这个退休手续的办理是要员工所在单位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得,我们自己没法直接办理,所以就容易出现时间差,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申请退休手续导致很多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却没法领退休金,那因此对员工造成的损失是由企业承担的。如果单位不承认或不处理,我们是可以提起法律诉讼的。
三、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所以综上所述呢,即使我们的信息有偏差只要我们把证明开到位了就不影响我们办理退休,只是有个前提条件是我们的档案必须是有效的并且按规定存档的,否则即使证明开到了,档案也不会被社保部门采纳的,所以平时我们还是需要做好个人档案管理的,不管任何时候都不要加入弃档族,否则后续会有相当多麻烦事需要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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