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的大多数朋友是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一些雇主当时在某些领域不负责任,敷衍档案管理的义务造成的,并推卸了文件管理义务。 也有一些人在档案转移过程中遇到困难,就将其留在自己手中。
1、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或机构才有保管人事档案的权利
根据《档案法》,雇员的正式人事档案应由雇主保存,而不是由个人保管。 它必须是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才能保管人员档案。 例如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和人才,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就业局,就业指导中心等。外资公司,合资企业和私营公司没有独立的人事权。 根据规定,员工的人事档案只能托管到人才或职介类机构。
2、档案在个人手里,属于违规的死档
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将文档案在自己的手中,否则它将成为死档。 如果没有打开也还好,一旦打开就麻烦了。 一旦使用了档案(例如用于退休),如果将其取出,则档案管理部门有权拒收。 当然,在某些地区管理相对宽松,从个人那里接收档案是偶然事件。
3、死档需要激活,今后办事才踏实
无论如何,在这种情况下,首要选择是通过找到具有独立人事权的档案受托机构来找到激活档案的方法。 具有人事权的档案管理部门一旦接受您的档案并妥善存放,它将被激活。
问题在于,受监管的档案管理机构通常不随意接收个人手中突如其来的档案,尤其是档案被拆封时。
4、怎样激活死档
建议如下:
(1)如果前单位还在,去找前单位,请他们过一下手,密封好,贴签,走调出手续,转人才或职介等接收部门。
(2)如果前单位倒闭,找一下你现在的单位,拜托单位出面办理,相对容易些。
(3)如果没有单位,是灵活就业人员,或失业人员,可自己先去人才、职介、街道之类的机构,好好和人家说明情况,试试看,人家能收更好。如果人家讲原则,不肯收,你也要有心理准备。
(4)无奈的情况下,也可以找社会上的人事代理公司或机构,花点钱,激活了,再转出来,转到人才、职介或街道等机构或部门。
不管上述哪种办法发挥了作用都行,档案激活了,将来用到档案的时候,就顺理成章,按流程走正常手续,就行了。比如办理退休时,审核档案就顺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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