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迁移深圳户口?要求什么条件?针对这些问题都是大家需要知道的,小编将会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讲解。
户口市内迁移条件
第一,家庭立户
- 1、未设立家庭住房,并有标准的门楼牌号地址的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家庭住房:
- 2、申请人(配偶、子女)拥有50%以上的产权;
- 3、申请人(配偶、子女)拥有50%或更低的产权,并得到其他产权人的书面同意;
- 4、亲友的合法财产,须由产权人以书面声明同意;
- 5、申请人向市(区)政府出租的公屋,合法出租。
第二,集体户口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法登记的企业、非企业单位,其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建立集体户:
- 1、建立集体户口时,单位必须有30人以上的录(聘)用在编人员,并有合法产权的注册地址的单位或法人代表;
- 2、区内企业及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工作站、物业管理处等),不受单位数量和房屋所有权的限制,可直接在登记地址立户;
- 3、技术创新产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网络信息)符合市政府规划重点发展的单位和区内重点或大型企业,经区内业务科负责人批准,可在区内登记地址立户,不受单位数量和房屋产权限制。
第三,迁入家庭户
由于居住、财产变动、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原因,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迁移,迁入家庭户。
- 1、办理结婚、离婚、收养等情形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分户或并户;
- 2、迁往本人(配偶、子女)居住用途的房产,或由市(区)政府依法租赁的公房;
- 3、配偶在本市家庭户、配偶在本市集体户的,应办理并户,迁入配偶家庭户;
- 4、父母和成年子女相互投靠(投靠人为挂靠成员的,按在本市投靠亲友的家庭户处理);
- 5、本市亲友挂号挂号家庭;
- 6、迁至亲友住房所在地居住。
第四,迁入的集体家庭
由于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原挂靠家庭户被解除挂靠关系,在本市不具备入户和入户条件的,可以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
第五,迁入派出所代管户
按照本规范规定不能单独立户,又没有迁入家庭或单位集体条件的,可以迁入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口民警应对迁入代管户的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应按以下情况处理(派出所直接办理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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