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过工作的都知道档案对自己很重要,关系到自己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还关系到工龄和未来的养老保险等等,档案出现问题,那就会很麻烦,甚至影响到自己的发展、前途!
可能就会有人问了:既然这么重要,那离职的时候档案要怎么处理呢?
首先我们得知道,档案是千万不能放在自己手里,因为在自己手里,无法确定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再就是时间比较长的话,档案会沦为死档,死档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重新激活档案,档案就和废纸差不多!
离职时档案怎么处理?这得分为两个方面来说:
一、原工作岗位具有人事接受权限
国企以及部分单位是具有人事接受权限的,这时候档案就在原工作单位人事处,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也就是说如果离职人已经找到了下一个工作单位且该单位具有人事接受权限,那么应由原工作单位在离职一个月内把档案转交给下一个工作单位,若下一个工作单位无人事接受权限,那么就以邮寄的方式把档案邮寄到离职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人才服务中心。
补充两点:
1、小编在网上看到由部分公司把档案直接交给离职人的情况,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中明确规定对人档案不允许自带,离职人拿着档案去存档,人才中心是不会接收的,所以还是让原工作单位以公司的名义邮寄给下一档案接收处,这样公对公的形式才是对的;
2、档案必须存放在具有人事接收权限的单位才算是存档,如果原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限,并且在离职人工作期间还持有离职人档案,这样和把档案拿在自己手中没有区别,档案容易沦为死档,这样原工作单位的做法就是错的;
二、原工作单位无接收权限
那档案应该就存放在户籍所在地人才市场或人才服务中心,不确定的话可以电话联系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用身份证号和姓名应该就可以查询,不在的话,还可能在学校,这种情况概率较小,联系原学校老师进行查询,丢了就只能补办了。
再然后就是看下一个工作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接受权限,没有的话,档案就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就行;若有的话,新工作单位会出具调档函,拿着调档函去人才中心调档,人才中心会以邮寄的形式把档案邮寄到单位;
总的来说,档案用不到的时候毫不起眼,你可能都不知道它在哪,但用到的时候绝对是非常重要的时候,这时候档案出问题绝对是个头疼的大问题,所以还是妥善保管为妙呀!
以上就是离职时档案怎么处理的方法啦!希望能帮到大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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