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更迭起伏和人才市场的流通更新,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在职场上进行新一步的探索。随之跳槽、转行、辞职或自主创业的情况逐渐增长,面对信息化世界没有一个人是可以置身事外的,我们的所有信息、情况或多或少的都会有一些材料记录。档案就是这样的一种存在。

“档案”一词,对于学生来说通常称之为“学籍档案”,主要记录的是个人在学生时代的一些重要材料。主要包括学籍卡、思想品德考察、社会实践考察、党团志愿书、奖罚情况记录等,可以充分地证明“学生”的学习身份和在学习场所的“综合质性评价”。

“档案”一词,对于社会人士来说通常情况下被称之为“人事档案”。除了具有学生时期的重要材料以外还添加了个人在就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职称评定、内部晋升、思想品德、就业期间奖罚情况等,可以充分地证明作为“社会人”的社会表现,有区别于“自然人”。

那么,当我们从原单位辞职时,我们的“人事档案”该怎么办,究竟该如何妥善处理才不会影响以后的就业或退休呢?小编这就为大家答疑解惑!

辞职后档案处理

方法一

如果在辞职前我们就已经做好新的就业选择,可以直接将“人事档案”从原单位调出,转至新的就业单位。具体的手续小编就不在这里赘述了,主要思路就是从原单位调出,再由新单位接收并做好转接手续。

法律依据

1.《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

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方法二

针对只是想单纯的辞职并没有做好下一步的就业打算的情况,就一定要好好处理自己的档案、社保等问题了。对于档案,如果没有可以接收的就业单位可以将档案存放至人才市场等档案托管部门。人才市场是我国的劳工供求市场,为失业人员登记、介绍、安排就业岗位并监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协议,针对我国就业问题专门设立的。

法律依据

按照档案法和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档案管理工作条例,个人从用人单位辞职后,可以凭离职证明到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当地人事部门管理的人才市场,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调档函到原来的用人单位提取个人人事档案,然后再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档案接收证明。

档案处理

 注意

档案的传递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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