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不能删除或取出保管。劳动者辞职后,其个人档案由用人单位移交新单位,无新单位的移交劳动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设区的劳动保障事务所。
主要看你所在单位的性质和文件所在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工作单位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等有权保管人事档案的单位,档案在工作。离职后,档案应在15天内移交人才中心保管。根据现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以及2014年90号文件和2016年7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将档案移交给生源所在地或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保管。如果没有新的工作单位。
二、工作单位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没有档案管理,档案本身保存在人才中心,只需要带着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到人才中心更新工作资料,档案暂时不用转。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如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会给你出具档案转递函,让你转递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档案,档案仍保存在人才中心。
当档案保存在人才中心时,所有与档案相关的材料,如工作材料,都应及时更新。工作材料一般是公司入职的劳动合同、公司离职的离职证明等。
档案是我们的第二身份,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并且可以证明很多问题。在现行人事制度管理下,人事档案在很多地方都有使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辞职后,档案必须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辞职后跨地区工作的,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管理好之后,可以得到相应的人事服务,比如上面提到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发放,也可以申请公务员,转到国有企事业单位。
档案转移的方式是:个人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出具本人与原单位行政隶属关系解除的文件(如离职批复),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人员流动服务中心将向您的原单位发出文件转递函。原单位收到档案移交函后十五日内,将您的人事档案连同档案移交通知书一并移交至人事交流服务中心。随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您签订了档案管理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如果还有任何关于档案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机构“办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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