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报到证补办流程

换发湖北省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程序

如果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丢失,申请人必须向研究生院就业部门提出申请。 学校的就业部门应当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和毕业生就业监督员。部门证明和派遣单位原证明应在湖北省就业中心办理。

报到证补办

如果丢失了2003年前毕业的毕业生的就业登记证,则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明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学生来源的湖北省招生部门批准的新生录取清单的复印件,并盖有学校公章;

在正确的考试当天完成接受工作,并应重新签发“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 如果丢失了2003年前毕业的毕业生的就业登记证,则仅重新签发相关证件。

湖北省内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登记证

毕业年份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的毕业生原则上不申请就业登记证。 入学机构将对未注册或辍学的个人进行签发。取消注册资格或退出证书的情况将得到处理。 办理手续如下:

1,当学校提交初步就业计划时,将显示研究生的录取情况:录取机构必须签发不报告取消入学或退学证明,并且在教育部的学生注册平台上可以取消学生身份 被处理;

2,如果学校在报告初始就业计划时显示了大学升迁的注册,则在报告录取结果之前,暂时不会颁发就业注册证书。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报告书面录取的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将能够正常处理。 那些未注册或退学的学生将被招生学校签发不报告或退学证明,并在取消教育部学生注册平台的注册后处理注册;

3,所有参加相应年度招生计划或当年招生计划类别的中专毕业生为“3+2”,在湖北省对口招生考试或晋升考试完成后,未通过考试或晋升的可以 申请各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 如果您被高等学校录取,但您自愿放弃深造以就业,则录取学校将签发未注册证明或退学证明,可在核实您的学生取消身份后进行处理 状态。

毕业超过两年报到证丢失了怎么办?

湖北省外毕业生需要携带材料进行审查和注册

1,湖北省外高等学校的就业登记证发给湖北省内直辖市,县(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局的学生,直接向登记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教育局报告,无需去湖北省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向中央政府在湖北派驻的单位,湖北省直属单位和湖北省级人才交流中心颁发湖北省级注册证书的外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请持“注册证书”,“毕业证书” 和就业协议书;或者,如果收到该信,请到湖北省高校学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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